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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提高城乡低保、特困人员和孤儿等对象保障标准
 

今年以来,市财政持续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,着力扩大服务供给,提高公共服务水平。从71日起,将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;市区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498元和852元;市区集中和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费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194元和1646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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