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》(下称“办法”)第四条提到项目需要“提高效率”,第十一条提到“物有所值评估”,关于印发《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(试行)》的通知(财金〔2015〕167号)则给出了“物有所值评价指引”,这些都表明,实施PPP必须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、实现物有所值(ValueForMoney,简称VFM)是非常重要的,否则意义不大。
财金〔2015〕16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,“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。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,鼓励开展定量评价”,但是否做定量评价,则由地方政府自定。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比较简单,该文件已给出详细方法,很容易理解,这里不再赘述。但定量评价比较复杂,有必要解读一下。
财金〔2015〕167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,“定量评价是在假定采用PPP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方式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,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方净成本的现值(PPP值)与公共部门比较值(PSC值)进行比较,判断PPP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。”
通俗地说,就是比较提供同样质量和服务的同一个项目,在同样的合作期限,运用PPP模式的成本特别是单价,是否比用传统政府投资模式贵太多,如1度电的电价、1立方米水的水价、1辆车1公里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等。必须指出,PPP比传统模式更贵是可能的,因为有部分风险从政府转移给社会资本了,有个风险对价补偿的问题。
另外,PPP项目前期工作比传统模式复杂,项目交易成本也比传统模式高。而且,社会资本的融资成本也可能比政府融资成本高。但如果社会资本通过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,实现全过程和全方位集成优化,有可能消化这些额外的成本,并实现效率的提升。
定量评价涉及国际上常用的PSC(PublicSectorComparators,公共部门比较值)概念,即同样项目如果运用政府投资模式的成本或单价。因为政府投资模式是有审计的,在同一地区、同一时期的同一个行业(如电、水、路等),统计成本特别是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单价并不难,有了这些数据,物有所值定量评价也不难。
(作者系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、清华大学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PPP研究室主任)
来源:中国财经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