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辖市区财政局,各代理记账机构:
根据财政部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》及镇江市有关通知要求,对我市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进行了年度报备工作,各辖(市)区财政局对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在“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”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。经审核,全市共有78家代理记账机构符合登记备案条件,可接受代理记账业务,现将名单予以公布(详见附件)。
各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过程中,应依法办理业务,加强内部管理,规范操作程序,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。各级审批机关应依法加强对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运营的监督管理。
附件: 2018年度镇江市已备案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信息一览表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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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5月4日